宋方成律师 2002年12月14日
中国经济时报:“花瓶董事”被罚有点冤
中国证监会对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作出除公开谴责外,并处10万元的罚金。
于是,陆家豪成为中国股市历史上第一个受到处罚的独立董事。对此处罚,陆家豪表示不服,于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陆家豪同时还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状告中国证监会的独立董事。
接到证监会的罚单,陆家豪一肚子的委屈。他说,我又没有造假骗钱,我没有因为“郑百文”的造假,得到过1分钱的好处。“郑百文”造假我一无所知,作为小股民,我也是“郑百文”造假案的受害者,我没从“郑百文”那里拿过1分钱,凭什么罚我?再说,我一个两袖清风的穷教书匠,年过七旬的风林朽木,如今都退休了,一个月的退休金不过1600元,到哪里去找这10万元缴纳罚金?
从情理上讲,老教授陆家豪的确很冤枉。但从法理上讲,老教授是否应当受到处罚呢?他本人的陈述有三层意思:一是没有参与造假,对造假不知情;二是没有不正当获利;三是没有钱交罚金。显然,在法律上第三点理由是毫无意义的。那么,不知情、没有不正当获利是否可以免责呢?
我们知道,在上市公司年报开头都有这样一则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证监会对陆家豪的处罚显然是针对其作为董事的失职行为作出的。失职是一种过失,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所以不知情、没有不正当获利都不能成为其抗辩理由。
陆家豪的教训给那些可能成为“花瓶董事”的专家或名人敲响了警钟,独立董事一定要懂事。2002年9月13日,大唐电信公告,萧灼基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10月11日,厦门汽车董事会发表公告,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教授黄世忠建议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关注经营班子换届问题所可能引发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由此认为自己已经无法继续留任,愤而请辞。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56家上市公司超过60名独立董事辞职。在此提醒独立董事,不懂上市公司的事,千万别轻易做它的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