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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科技手段 打造服务型政府
更新时间: 2008-11-13   来源:   点击数: 433

科技进步是人类的福音,它不断地减少人们的体力劳动,尤其是简单重复的劳动。心理学研究表明,简单重复的劳动,最容易使人疲劳,很多公务员因此而感到枯燥乏味,心情自然好不了。政府应当尽可能多地运用科技手段,使公务员从简单重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由审查员变为服务员。审查更多地是与资料打交道,容易疲倦;服务更多地是与人打交道,比审查生动得多。“电子眼”摄录车辆违章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大大减轻了交警上路值勤的负荷,又有罚款收入作后盾,所以有关部门实施的积极性比较高。政府创新应该关注更多没有罚款的环节。

下面以一次办理机动车转入的亲身经历为例加以说明。

2005年12月,我太太的一辆轿车从外地转入深圳,本来打算花点钱找人代办的,转念一想,作为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体验一下政府的办事程序也好,于是决定自己亲自去办理。

首先,上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信息网查询办事程序。网上公布的资料和办事流程如下:

办事流程

国产车:

领取表格

持原车辆档案到考场综合受理窗口核查档案资料

到考场检验岗检验车辆

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考场注册大厅复核窗口受理

领取待办凭证

到领牌点领取号牌

在领牌点照相

待办凭证到期后到考场注册大厅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

所需资料:

(1)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3)    机动车档案;

(4)    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心想,政务公开还真是方便。备齐资料后,一大早把车开到车管所。进到验车场,就开始犯愁,这么早就开始排起了长龙,而且分刑侦验车、新车、在用车三种类型,一旦排错了队,车也不能出来,只能等到前面的车验完了才能出来重新排队。需不需要刑侦验车?车刚进深圳,按新车还是在用车办理验车?这些都没有说明,为了保险起见,只好先把车停在一边,问清楚了再排。问了才知道,果然需要先进行刑侦验车。把车排到队伍里之后,就按照流程去窗口领取表格,核查档案资料。然后等候,一直等到中午,工作人员要休息。下午开始上班之后,我们队伍里前面有一辆车的司机不在车附近,急得大家纷纷按喇叭。幸好我发现车门上印有单位名称,于是打电话联系单位,让单位的人找司机赶紧过来。刑侦验完后,说要等2个小时取通知,取了通知,贴拓印(停车场有人负责免费拓印,算是一项服务),盖章,再办理公告、环保,然后预约取号,被告知如果是代办,需要11天以后才能验车,并且资料除了网上公布的三项之外,还需要临时牌、保单、流程表。如果是本人,则当天可以办理验车。当时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只好改天再来。

次日,太太也是一早自己开车去,先排队,看着一队短就排进去了,结果错了,又排一遍,排到之后验车人员说手续不全不给验,补齐资料后又排队,折腾到下午才验成,并拍照。然后排队领资料,到注册大厅取号,等候,交资料,递上资料已是下午五点了,工作人员说线路不通,无法核对资料,明天再来。太太第二天要去外地,急了,去找车管所领导说理,线路不通可以事后再核对,资料都在应该先收下。领导比较通情达理,给办了,终于拿到了代办凭证!然后交费,领号牌,照相。两个星期之后太太去领行驶证,忘了带交费凭证,只好又交了一次费,因为来回跑一趟的成本更高。

一个居住时间超过10年的城市居民,办理自用的车辆转入,需要整整两天时间!办事程序、所需的资料都远远超出公布的事项。我常常这样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制订办事流程时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是政府领导甚至是国家领导人来办事,也要按程序规定办,我们是否还这样规定呢?从法律上来看,政府部门的程序规定都是合法的,但从效率上来看,这样一项事务是否需要当事人花费两天时间?还有相关程序的工作人员的时间。

我们先来对照一下法律规定,按照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信息网上公布的办事依据,是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而这个登记办法已经于2004年5月1日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按照新的规定,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并收存机动车档案,确认机动车,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可见,公安部也做了简化,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们深圳处于改革的前沿,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修改一年半之后还在按老办法。即便是按照老办法,如果政府是以人民为本的服务型政府,也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减少大多数环节,如查档、拓印、取通知、查公告、打印环保登记、排队领资料,档案在转出地的电脑系统里有,而且在核发新的行使证时还要联网核对,根本不必先查档,公告、环保也是电脑系统查询,何必再打印出来?拓印是若干年前的老办法,现在还舍不得废除。每个环节处理结果直接进入电脑系统,就不用当事人等通知、领资料。所谓验车,无非是看一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这些都可以用数码相机拍摄,直接进入电脑系统,由后台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整个流程可以简化为两道手续:第一次,当事人开车送资料,前台工作人员收资料,拍照。进入后台处理,后台工作人员核对后制作行驶证、号牌。第二次,当事人领取行驶证、检验合格证、装号牌。前后最多一个小时就够了。

这么容易改进的事情,为什么我们的政府这么多年都没有去创新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立法没有跟上,政府没有动力去创新。二是缺乏公众监督和投诉渠道。在立法方面,深圳享有经济特区立法权,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个优势,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进行梳理,废除不合理的规定,简化办事程序,从方便人民群众、方便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打造亲民、爱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深圳经济发展再创新优势。如制订政务公开实施条例,明文规定政府的所有办事程序必须上网公布,并严格按照网上公布的程序和所需的文件办理,网上公布若有错误应由政府承担,而不是由人民承担。诚然,立法的工作量非常大,但在网络时代,我们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立法。成千上万的人可以利用网络同时展开立法工作。关于公众监督和投诉渠道,同样可以借助网络,比如制订深圳市公职人员投诉管理办法,对网络投诉加以规范。网络是非常好的投诉渠道,根据概率理论,被投诉多的公职人员,出问题的概率肯定高,这样政府监督机关可以很容易地掌握重点。网络投诉方便快捷,人民群众有了合理诉求的渠道,信访事件就会大大减少,政府也会及时收到改进、创新的建议。

以前,政府对采用新技术、简化办事程序还有一个顾虑是如何安置富余的人员,其实这类问题根本没有必要担心。服务型的政府需要服务人员,只需要将他们的工作职责转变一下就行了,我称之为“保员增效”。

总之,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政府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重新审视旧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政府创新,尽快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当然,这一切都要通过立法来实现,毕竟,政府是管理者,政府官员的任期也是有限的,人大才是人民群众的代表,可以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和长远利益出发,将人民群众所期望的行为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达到长期“治庸”的效果。治庸也好、责任风暴也好,都不能停留在号召层面,必须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细化,建立起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宋方成,2006年深圳政协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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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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