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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我该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 2008-11-13   来源:   点击数: 293

对方违约,我该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信:宋律师,您好!我叫陈光武,家住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郊区,2003年4月11日,通过朋友介绍,与王家豪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王家豪自称是新希望饲料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新希望公司在远安的业务发展。合同甲方是新希望公司,乙方是我,约定由我提供库房管理,并支付货款,由新希望公司提供猪饲料,并负责在远安县的销售和退换、调换货物工作。我和王家豪都在合同上签了字,但新希望公司未在该合同上盖章。合同签订后,我租赁了一处房屋,支付了租金,并在银行贷款后向王家豪按约一次性支付了首期货款50000元,购得了王家豪提供的新希望公司的饲料。而王家豪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销售,现在第一批所购饲料绝大部分已经积压变质,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形,对方已构成严重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但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搞清楚合同对方的主体到底是谁。由于合同上没有新希望公司的盖章,你又没有提及其他证据,所以如果新希望公司不承认这份合同也不承认有授权给王家豪,那么这份合同实际是你和王家豪个人之间的合同。当然,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将王家豪和新希望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损失的计算,你可以将房租损失、银行贷款利息损失以及按照合同约定你可以得到的利润都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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