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您好!我姓何,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销售,我有个客户李先生,一直想找一块地做房地产,一次我们一起喝茶,说起这件事,我们口头约定,如果我能帮他找到地,他就按地价的1%付给我佣金。于是,我一有机会就向朋友们打听,看谁有地转让。过了2个多月,得知张先生的公司有块地要转让,于是告诉李先生,李先生说约在一起吃个饭。见面的时候,李先生发现张先生是很久以前就认识的一个朋友,只是最近几年没什么交往。饭桌上大家都谈得很投机。事后,李先生就再也没有和我联系了。最近,我从另一朋友处得知李先生和张先生已经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转让价是5000万元。请问我能向张先生要回50万元吗?
律师解答:
你和张先生之间的口头约定是居间合同,你已经向张先生提供了土地转让的信息,只要张先生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你就应当享有收取居间报酬的权利。但有几个问题:
一,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在公司之间进行进行转让的,因此你所说的李先生的买地行为应该是他的公司行为。所以,你要确认是李先生个人还是他的公司付你报酬。
二, 李先生没有再联络你,背着你和张先生签订了合同,表明他有可能认为以前就认识张先生,而且当初许诺的报酬偏高,极有可能不愿意付给你50万元。由于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因此要想办法固定证据。最好是在你们还是朋友的时候,通过电话录音将以前的说法固定下来。在取得足够的证据之前,一定要避免发生争论。
三, 即便取得了证据,如果对方不愿支付报酬,也要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因为这样的证据风险还是比较高的,而且,即便胜诉,法院也极有可能调低报酬标准。建议如果能够拿到10万元就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