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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分类: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问答之三
更新时间: 2009-10-1   来源:   点击数: 218

25.专利局怎样向申请人、专利权人送交各种通知或文件?

专利局送交通知或文件的方式由三种:第一是邮寄方式,也是最经常采用的方式;                                                     第二是是当面送交;第三是公告送达,当收件人地址不清,通过邮寄无法送交当事人时,专利局将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告有关的通知。从该通知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不管收件人是否实际上阅读到该公告通知,都视为已经送交,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期限即开始起算。

26.专利申请为何被视为撤回?

专利申请为什么被视为撤回,原因较多。下面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就不同的审批阶段,可能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说一下。

申请阶段: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初审阶段:(1)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2)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实质审查阶段:(1)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缴费

27.申请一项专利一般要缴纳哪些费用?

    由于申请专利涉及到多种费用,而且如何缴纳各种费用,直接关系到专利申请的审批和保护期限等问题,根据规定,申请专利应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年费。

在办理完专利申请后,拿到或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各一份,应根据这两份通知书上所给出的申请号和应缴纳的费用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费用。发明专利申请在收到初审合格可提前公开的通知后,应缴纳实质审查费。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当年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至于其他费用,如优先权要求费、复审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等办理其他专利事项的费用,应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和审查情况缴纳。

28.什么是专利年费?如何缴纳?

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直到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年费。准确地缴纳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

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缴纳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29.滞纳金

专利权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或足额缴纳年费,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补缴年费,不用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30.何时缴纳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

发明专利自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缴纳。如果超过三年没有缴纳实质审查费,专利将被作为“视为撤回”处理。

为了加快发明专利的审查进度,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将审查费与申请费一起缴纳,应当注意的是,在提交申请文件时要同时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文件。因为在申请文件没有提前公开的情况下,即使缴纳了实质审查费,该专利申请也不会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31.什么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周期较长,如果在第二年度还没有授权,自第三年度起至授予专利权前,为保持其申请的有效性,申请人每年都应当缴纳300元的费用,这就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

维持费应当在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与专利登记费等一并缴纳。需要注意的是:1、授权当年已经缴纳了第一年度的年费,所以这一年不用缴维持费;2、自专利申请第三年度起至授权当年,无论经过多少年,这几年的维持费一并缴纳;3、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被驳回而没有授权的,不用缴纳维持费。

32.哪些费用可以减缓以及如何办理费用减缓手续?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

减缓项目是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前三年的年费共五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申请人应按规定如数缴纳。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为:职务发明(即单位申请)减缓70%,非职务发明(即个人申请)减缓85%;发明专利的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为:职务发明减缓60%,非职务发明减缓80%,请求费用减缓时,应当在提交申请时递交一份“费用减缓请求书”,在请求书中写明申请人的年经济收入情况,这是批准减缓的惟一根据。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写明理由,主要是单位的经营盈亏状况,并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书”在申请专利时与专利申请文件同时递交,经专利局批准后,就对上述五种费用实行减缓。个人申请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为85%,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单位或个人与单位为申请人时,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为70%, 两个以上单位为共同申请人的,不予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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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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