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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心钻研,小小专利对抗驰名商标
更新时间: 2009-10-1   来源:   点击数: 222

  深圳中科公司是一家小型科技公司,1998年,中科公司发明了一种新型的电子产品,取名学习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由于这种电子产品是给儿童用的,所以,投入生产以后,中科公司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了"小刀郎"商标。当时,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款电子产品,就按照商品分类中第9类进行了注册。产品投入市场以后,异地一家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公司看到了这个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立即在当地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小刀郎实业公司",并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了"小刀郎"商标,但这个"小刀郎"商标是在28类玩具注册的,所以也获得授权。

  之后,小刀郎公司开始大规模生产"小刀郎"牌学习机,当然技术已经比中科公司当初申请的专利技术更加先进。并且,小刀郎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在中央电视台等各种媒体投放广告,经过3年的市场运作,"小刀郎"学习机成为市场主流品牌。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之后,小刀郎公司开始打假。中科公司成为打假的重点对象。2002年底,小刀郎公司在深圳中院起诉中科公司侵犯注册商标权,中科公司败诉。

  中科公司感到很冤屈,找到宋方成律师,宋方成律师意识到,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学习机到底归于哪一类商品,没有标准答案。但从大众的认知来看,它确实更象玩具,而不是计算机。一旦认为它是玩具,那么中科公司肯定不能再继续使用"小刀郎"商标。况且,"小刀郎"商标确实是小刀郎公司做起来的。所以,要想在商标问题上翻案,胜算很低。

  案卷中的一份专利证书引起了宋方成律师的注意,宋方成律师立即对这个专利进行了检索,发现小刀郎公司并没有申请任何专利。通过对中科公司专利技术的权利要求书的研究,宋方成律师发现,即使现在小刀郎公司的产品已经对技术作了很多改进,但其产品仍然包含中科公司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在宋方成律师的提议下,中科公司立即起诉小刀郎公司侵犯专利权,并且获得胜诉。

  一方有专利,一方有驰名商标,很显然,拥有专利的中科公司占有主动权,中科可以换一个品牌继续生产;但拥有驰名商标的小刀郎公司若要继续生产学习机,必须取得中科公司的专利许可。

作者:宋方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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