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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分类:律师札记
如何正确选择律师
更新时间: 2009-10-1   来源:   点击数: 193

2006-5-12 23:14:37

最近的一件事情触动我写这篇文章。

       一位当事人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说要找一个好律师,不巧来晚了,我们前台工作人员已经下班,正好我的助手在加班,就接待了他,并和我约了时间见面。见面之前我大致看了一下材料,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事故认定在公安部门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受害者受伤时50多岁,如今已经70岁了,而且为了疗伤,人已经回老家居住了。老人家委托她在深圳工作的儿子打官司。一审被判驳回起诉,理由是起诉状上的起诉人的名字是老太太的,但字却是儿子签的,老太太给儿子的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具体授权事项。当时我心想,法官怎么不体谅一下,一个公民哪能懂得这么多。

      一见面这位当事人就开门见山:“10年前我就认识你们所的一位律师,能力很强,姓高,现在你们搬到中心区,规模比以前大多了。我相信你们所一定有好律师。”

      “高律师现在是我们所的主任,专做标的额上亿元的大案。你的材料我大致看了一下,输得很冤,一审为什么不请律师?”

      “我有律师啊。”

      我感到很意外,律师怎么能让儿子在起诉状上签母亲的名字呢?这样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导致当事人十几年的索赔努力一无所获。因为这个案子在起诉时,诉讼时效还没有过,一审判决书发出的时候,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重新起诉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之前也有一些事情让我觉得很多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上的盲目,但这件事情对我的触动实在太大,让我不得不提笔,从律师的角度谈谈如何正确选择律师。
      
       先说四大误区:

       误区1、拍胸脯。寻求律师对案件结果的保证,谁敢拍胸脯包赢就选谁。

      除了少数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不存在争议(这类案件律师的作用其实也不大,主要是走个程序),大多数案件都是有争议引起的,有争议就说明各有各的道理。这就是风险。因此,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请律师客观地分析案件,不仅要听胜诉的可能,也要听败诉的可能。

       误区2、找关系。打探律师跟法官的关系,谁有关系就找谁。

       在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已经不可能出现个别人能够一手遮天的情况。在双方都有律师的情况下,法官颠倒黑白的代价将会很高。而且,关系都是要靠金钱来体现的,当事人必须得为此多付出代价。

      当然,我不否认在有些案件中,确实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但这类案件往往是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对当事人利益影响非常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的比例并不高。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以考察律师的专业能力为主。

       误区3、比价格。

       一类是谁价格低就选谁。2002年5月,深圳律师不到2000人,2006年5月,深圳律师超过3600人,短短4年时间翻了一番,还有很多“黑律师”无法统计。价格战不可避免,但过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高的风险,毕竟律师费相对案件的标的来说是一个小数目,就象买东西一样,价格大大低于正常水平,不妨多些警惕。

      另一类是谁价格高就选谁。理由是大牌律师的价格高。其实律师很清楚客户的心理,有些律师会利用这个心理专门开高价。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参照官方公布的收费标准,评估报价的合理性。

       误区4、看头衔。

       头衔多的律师有三类:一类是案源不足,有大量的时间去搞活动;一类是钱挣够了,转向社会活动或者参政议政;一类是虚假头衔。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正确的认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律师属于专业人士。要清楚自己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下面再谈谈选择律师的一些常识:

      1、看执业证号。深圳律师的执业证是以1902开头的,紧接着是开始执业年份。有的律师号称执业十几年,他的号码是190205****,说明是05年到深圳的,以前可能在其他地方执业,而且多数不在大城市,在大城市执业十几年的律师,如果智商正常又没有犯什么错误,不会轻易丢掉多年积累的客户。这类律师办刑事案件应该没问题,办经济案件可能缺乏经验,内地很多城市经济案件很少。当然,也有一些因特殊原因到深圳来的。

      2、看专业。目前国内律师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改革开放才20多年,市场经济才10多年,律师管理自1993年才开始实行合伙制,因此总体上专业分工还很粗。在深圳,只有个别所实行准公司化管理,有一定的专业划分;少数事务所律师之间有比较好的合作基础,一些骨干律师有自己的专业定位;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是以律师单干为主,这类所里少数律师有一定专业选择,多数律师什么都干。目前律师的专业主要有:刑事,民商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公司业务,证券业务,房地产,金融。除了刑事比较独立以外,其他几类往往也有相互交叉的地方。

      3、看规模。规模与专业、与服务质量都没有必然的关系。通常来讲,采取准公司化管理模式、规模较大的律所整体质量有一定的保障,价格也比较高,但具体办案律师的专业能力不一定高,道理很简单,管理是需要成本的,也是要约束人的,律师是自由职业者,能力出众的律师往往受不了约束,正如公司里有才华的人出去创业一样。规模较大、合作与分工基础较好的律所,大部分律师专业能力有保障,一些高手也往往在这类所里,但可能有少数律师能力没有保障。规模较大、没有合作的律所,只能看律师个人的能力如何。

      4、看能力。一般来说,外行是很难评价内行的,就象病人看医生一样,所以只能从一些侧面来推测。比如学历,工作经历,经办的案例,执业年限等。名牌大学毕业的,基本素质有一个保障。在一些管理好的大企业工作过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已经通过了这些企业的人事经理的考察。执业年限低于3年的一般不宜独立办案,执业年限超过10年还没有一些成就的,说明能力一般。有些当事人试图象考官一样考律师,这种方法只适合非常专业的人士,否则你不可能懂得比律师还多,律师即使说错了,他也会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对的。还有些当事人喜欢问律师有没有办过类似的案子,这个问题多数得不到真实的回答,其实每个案子都有自己的特殊性,真正能够类比的案子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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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暂时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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