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 17:25:18
2006年1月17日,我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出庭。这是一个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为了这个案件,曾有几次晚上兴奋得睡不着觉。
这天早上,不到7点就起床了。在家吃了早餐,又看了会儿电视,然后开车去法院。
主审法官接受了我的建议,正式开庭前安排了双方代理律师和法官的面谈和解程序。主审法官头脑很清晰,办事很干练,一上来就直奔主题:“原告的诉请已经清楚,请被告律师谈谈。”
我把商标法的39条作了简单的阐述,指出原告指控的侵权不成立。随后经过几番意见交换,法官建议原告律师劝说当事人无条件撤诉。
我们在办公室等消息,原告律师在外边和当事人商议。
十几分钟后,原告代理律师进来说,“我们撤诉!”
我当即站起来,走过去与原告代理律师握手。
一个证据多得让法官助理们头疼的案件就这样结束了。法官助理们长舒了一口气。
我非常感谢原告律师作出明智的选择,也很钦佩他敢于当场认输的勇气,而不象有的律师为了面子怂恿当事人斗到底。
如果律师们都能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案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保持积极和解的心态,解决问题的效率会高很多,当事人付出的成本也会减少很多。